荔枝时评:暴打儿子发朋友圈,面对虐待只能警告?

2016年08月05日 16:21:39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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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土土绒 

  (作者土土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今天,《云南永善男子暴打4岁亲生儿子并发朋友圈被公安警告处罚》又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照片中这个伤痕累累的孩子让大家心痛,而打他的人,竟是他的父亲。而这位父亲之所以殴打儿子,竟然只是因为妻子离开了他,心中愤恨需要发泄。他还拍下孩子受伤的照片发朋友圈,自己评论道:“我会继续折磨死两个小孩子。”最后,这位父亲受到警方的“警告”处罚。

  愤怒吗?当然愤怒。但问题是,这条新闻却是那么地似曾相识。

  不久前,河北一位亲生父亲把两岁半的女儿打得体无完肤,还特意拍了照片发给前妻炫耀。这位前妻、也就是孩子的生母先是表示要讨回抚养权,但警方介入以后,又表示原谅了孩子父亲的行为…… 

  去年7月,安徽省砀山县一名6岁女童小美遭到生母刘某的虐待,致小美身体多处受伤。刘某还在小美被打烂的伤口处用撒盐水、抹辣椒等方式进行折磨,导致轻伤一级…… 

  福建女孩朵朵的父亲称她“经常将放家里的钱拿走”,拿起打火机就烤她的手。当老师和民警问起受伤的手是怎么回事时,朵朵称自己的手是摔倒造成的…… 

  这样的例子可以无穷无尽地列下去。 

  如果是外来的伤害,我们还可以“解救”孩子,还可以把父母看成孩子的最后一线希望。但如果伤害就来源于父母或监护人呢?目前,在国内,这个问题显得难以解答。 

  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小组对中国的虐童状况曾经作过系统分析。根据估算,中国有26.6%的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遭受过身体虐待,19.6%遭受过精神虐待,8.7%遭受过性虐待。这些虐待行为将直接导致受虐儿童患上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且成年后倾向于表现出吸烟、酗酒、吸毒、自残等伤害身体的行为。 

  这个数字有可能是保守的。因为根据2005年全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中国首次大规模儿童暴力调查,发现儿童暴力问题在我国绝非少见,74.8%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虐待。被调查学生中,童年时期遭受的徒手打、用物品打、限制活动以及言语羞辱、被忽视等,主要来自父母。 

  然而,对于这些施暴的家长和受虐的孩子,有关部门和社会又做了什么? 

  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原则性法律,不具可操作性。正如暴打儿子的云南男子只受到了“警告”处罚,而这一处罚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去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虽然是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但由于缺乏制度配套,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

  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大多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以英国为例,跟儿童相关的法律就有:1926年《儿童收养法》、1933年的《儿童和青年法》、1980年的《儿童照料法》、1989年的《儿童法》、1993年的《儿童支持法》、2004年的《儿童法》、2006年《保护脆弱群体法》、2014年《儿童和家庭法》。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能做的确实不多。

  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一开始就有完善的立法的。 1874年,美国小女孩玛丽被教会工作人员发现,满脸都是疤痕和烧伤,从额头到下巴还有一条长长的大切口,都是养母康奈利太太长期的虐待造成的。当时美国也没有防止儿童虐待法,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介入并帮助了她,在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后,美国正式的儿童保护系统迅速地建立了起来。当年,纽约就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到1900年,全美已经成立了161个同类民间组织。1963年,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随后,各州先后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1974年时,美国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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