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扶老人险有何不可?

2015年10月21日 17:08:07 |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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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作者为江苏网络电视台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015日,支付宝推出“仅需支付3元,一年之内可随便扶起跌倒老人的”扶老人险。最初听上去,会觉得这样的保险很像一则充满讽刺的寓言——不为摔倒而投保,却为扶起而投保。但是转念一想,谁说摔倒没有保险?或者有职工强制医保,或者有商业意外险,都有可能为摔倒而产生的伤害进行赔偿。那么,为扶起时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供保险,并无不可。

  现在的争议无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有用无用,一个是有益无益。

  先说有用无用。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先想一想,我们希望它产生什么作用。保险能保证糟糕的事不发生吗?不能。就像我们开车买保险,并不能保证不出事故,或者乘客买了航空意外险,并不能保证MH17不被山毛榉导弹击落。它的作用只是在糟糕的事万一发生了,给投保人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弥补和依靠。“扶老人险”并不能消除“扶老人的困境”,它提供的是法律诉讼费用和法律咨询服务,也就是说,即使买了这样的保险,彭宇案仍然会发生,淮南的那个老太太仍然会认为扶她的女大学生就是撞了她的人,而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舆论仍然会陷入撞还是没撞的无休止的论争里。

  保险既不能解决道德问题,也不能解决法律问题,它是中性的。它不负责判断谁是谁非,它只是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鼓励当事者通过法律的程序解决争端。

  那么,一旦真的因扶人而出现侵权官司,扶老人险是否能有用呢?有人仔细研读了相关条款,发现它只不过是一份普通的个人责任险,被套在了“扶老人”的名义下,万一出现扶人纠纷,按照现在的条款,未必能顺利获赔。甚至按条款的相关表述,被保险人能获得赔偿是在他有过失的情况下,那么,这会不会产生22条军规一般的悖论?如果扶人者承认自己有过失,那就不用打官司抗争,不打官司哪有什么诉讼费?如果扶人者没有过失,保险又不必赔偿。唯一能获得赔偿的情况就变成,扶人者不认为自己有过失,而法院判定是他的错。我自问没有那个头脑解读保险条款,所以问题估且放在这里,有待专业人士解答。

  再来说说有益无益。有人批评说,这样的保险会加剧信任危机,甚至有人批评这会鼓励讹人者。真会如此吗?交强险不会让行人认为车祸不可怕。家庭财产险不会让煤气公司认为煤气泄露无所谓。航空公司投保巨额险种,不会让飞行员认为飞行安全是玩笑。扶人险提供的是法律援助,它又怎么会让碰瓷或讹人者以为可以从中获益呢?至于说信任危机,就像无论有没有车险,交通安全都是大问题,有没有扶人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都已经千疮百孔。

  市场提供这样一份保险,并不存在道德问题,除了条款需专业解读之外,本身无可厚非,从提供法律帮助的角度来说,这有什么不好呢?孩子才会问妈妈,那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我们的思维习惯不能停留在孩童阶段。在扶人的故事里,不要总想给人下一个“好人坏人”的标签。一方正义,另一方就一定是罪恶的吗?打官司,赢了的一方就是好人,输了的一方就是恶人吗?摔倒的人如果认为扶他的人就是撞人者,但没有证据,就一定是讹人吗?扶人者就一定是见义勇为吗?如果最后,证明扶人者就是肇事者,是否就意味着他之前是故意说谎?有没有可能是他真的没注意?我反对把一切扶人而发生的争执,简化为“扶人反被讹”。就像彭宇案的反转剧情一样,我们可以选择不信,但是,不能否认,事情存在另一种可能性。

  不要简单地把扶人后产生的纠纷定性为道德滑坡,既然不存在非黑即白非好即坏,既然事情的真相本身就可能是复杂的,那么,让当事者能顺利地找到有效途径定纷止争,有规则可以依循,有地方可以说理,有保险可以提供物质弥补,这比下道德判断重要的多。

  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这份保险该被批评的是它的名字。因为摔倒的人不见得就是老人,一定要把保险定性为“为扶老人反被讹”提供法律支援,这只会加重对老人这个群体的刻板化和诬名化,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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