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响应交通部号召,我们也邀约了几位来自不同行业关注专车改革的评论人士,在仔细研读征集意见稿的基础上,就其中某些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下一篇针对其中“专车司机权益保护”部分。
文/王一川
(作者王一川,“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本文系作者为江苏网络电视台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专车市场已经野蛮生长一年多的情况下才出台这份《办法》,着实有些姗姗来迟,而且《办法》列举的洋洋洒洒五十条规则,我想除了有心的研究者和从业者,多数人不会去咬文嚼字认真查看。不过,作为一个业余时间心血来潮做了多次XX快车生意的本人,对《办法》中关于驾驶人的一些条款,还是进行了一番研读。
首先,关于驾驶人的诸多限定,看上去虽声色俱厉,但要么不合情理,要么漏洞百出,驾驶员耍耍小聪明就可以绕过。例如不允许驾驶员接入两个或以上网络服务平台,就很值得商榷。发展专车,本就是利用闲散交通资源,满足“钟摆式”交通运力不足的矛盾。在高峰期,多个信息平台的存在更有利于这个矛盾的解决,而且手机功能的进步很容易使得限制接入平台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还有对具体经营行为的规定,看似无微不至,实则自带笼头,束缚手脚,例如关于不许进行低于成本的价格战。网络出租车的成本构成千差万别,竞争有优势的企业利用各种社会融资支持自己的市场推广,乃至利用包括价格在内的手段进行竞争本就是题中之义,“羊毛出在狗身上”也并非天方夜谭,脱颖而出的才是伟大的企业,得到实惠的也是消费者,这些奉行了多年的互联网经济规律,为何要被禁止和叫停?
其次,《办法》关于驾驶员准入的条款十多条,仔细研究下来,若严格执行这些条款,网络出租车司机就基本还是传统司机的翻版,并不见得能挑出《办法》自己所宣称的“差异化、高品质”的驾驶员。
专车能引起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恐怕不全是因为它解决了高峰期出行难的问题,而是因为专车对消费者来讲是一种全新的出行体验。
就个人体验而言,专车的服务质量要优于出租车。有的出租车司机开车,满嘴脏话,任意违章,乘客坐在车上,感觉自己肯定是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得罪了他。但专车司机大多不同。整洁的仪容,温雅的谈吐,真诚的笑容,确实给我很好的感觉,于是我在一位司机的介绍下也注册了XX快车,为数不多的几次送客体验大多是温暖体面的。
记得在某艺术学院接过一位作曲专业的老先生,一路上我们就音乐探讨的非常开心,还有几位证券公司银行的客户,大家聊金融问题也觉得心有戚戚。所以互联网出租车,与其说是交通工具,不如说是社交工具。这种以人群和兴趣区分的创新形式,其带来的社交效果在互联网出租车行业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鼓励和引导,丝毫没有出现在这份《办法》里,不能不说是遗憾和无奈。
第三,我想谈谈自己对《办法》中涉及驾驶员条款的修改意见。总说不破不立,前面批评这么多,总得提点建设性意见。个人觉得,作为一份被倒逼产生的《办法》,与其规定别人的行为,不如顺应市场要求,因势利导,强调服务和引导,而不是管理和限制。
比如在提高司机素质,保证司机权益方面下下功夫。
现在专车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司机态度不佳,个人信息泄露,说到底还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如果司机睁眼就欠几百的份子钱,把所有的驾驶行为都看成完成一个个冰冷的数字任务,怎么能保证他不是一个变相的黑车司机,怎么去完成网络专车这个互联网创新的完美闭环?所以保证司机的体面和优雅,窃以为是我们管理部门的重点和着力之处。希望在意见讨论完毕以后,能看到这方面的点滴进步。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