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空谈生死不如直面打拐

2015年06月19日 00:00:00 |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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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宋三金 

  (作者宋三金,媒体人,“荔枝时评”特约评论员;本文系作者为江苏网络电视台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人贩子”都处死,自然是简单化的情绪释放。 

  情绪本身并没有错,甚至是好事。公众对拐婴贩婴的深恶痛绝,倘若能真正推动、碰撞出一条“打拐”新路径,善莫大焉。不应该无视这样的民意,哪怕只是情绪。 

  只是,比起“处以极刑”,在全民打拐这场仗上,我们应该有更好的策略,更需要各方有所作为。 

  在现行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基层政府和组织应该更主动的作为,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终端入手,切断利益链条。 

  贩卖人口不是走私货物,无论是妇女还是儿童,最后都会以新家庭成员的身份出现。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这些人口由于不符合“户籍登记”的条件,最终隐匿成为了所谓的“黑户”。 

  基层民政部门(例如,行政村组织、派出所),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可能不接触到这些“黑户”,但往往是碍于“乡里情谊,同姓同族”,或者“无报案人就不立案”(其实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选择了对这些“黑户”视而不见。广西等地大量存在的越南新娘,就属于此等情况。 

  基层组织面对“黑户”而不作为,既纵容了拐卖行为,也为社会留下了大量不安定因素(黑户在上学就医工作等各方面都是问题)。 

  要在“打拐”上有所作为,这些基层组织须敢担当,敢作为。清查自己辖区内的户籍状况,符合落户条件的,帮助落户;对存在拐卖行为的,立案深究。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对贩卖人口的“买方”不做追究,但若要有效切断利益链条,就必须让“买方”感受到风险,知道“黑户”为“法”不容。目前看来,靠清查“黑户”而破获的贩卖人口案虽有,但数量不多。 

  此外,我国合法领养存在诸多障碍,大量有领养意愿的家庭,与无力抚养婴幼儿的父母之间没法合理顺畅的对接。 

  一方面是中国孤儿、弃婴甚至打胎数量的爆发性增长,一方面是大量家庭通过地下交易市场“领养”婴幼儿。 

  据民政部门的统计,中国孤儿数量在最近10年间增长了10倍以上,达百万量级。广州弃婴岛一开放就超载,不得不暂停收容。中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婴儿送养国之一,平均每年将近有近万名婴幼儿被美国家庭收养。这至少说明,除了一部分体智不健全的婴幼儿之外,还有大量的正常孤儿没能合法的被中国家庭收养。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婴幼儿地下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 

  相当部分的家庭在互联网上“求儿”,每年还有足以引起“公愤”的婴幼儿拐卖案件发生。造成“收养“与送养”如此断裂的原因,与部分社会福利系统内的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不无关系。 

  首先是复杂的认养领养手续和条件。根据我国1991年通过的《收养法》第六条,领养家庭必须满足4大条件,包括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以及无相关疾病。部分不能满足硬指标的家庭被迫通过“熟人介绍”购买被拐婴儿。 

  在现实执行上,合法收养更是困难重重,潜规则不断。尤其是通过社会福利院进行收养的,除了种种条件,还需要缴纳高昂的收养费用。从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看,部分家庭收养一名福利院儿童需要支付数万元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甚至超过了从黑市购买拐卖婴幼儿的费用,自然是助涨了拐卖案件的高发。 

  更有一些极端案例,表明地方福利院、医院甚至计生机构直接参与了贩卖婴幼儿的活动,合法的领养活动变成了婴幼儿的“竞价拍卖”。合法收养环节中的种种不作为,人为挑高了收养门槛,致使两方无门,整个社会还需为此买单。 

  婴幼儿虽然有现实的供需基础,但绝不是商品。 

  重构有效率的合法收养体系,主动出手切断买卖利益链条,无不需要司职的各部门各岗位真正作为起来。没有这份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的责任,只想依靠严刑重法来威慑“人贩子”,只能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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