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8日),记者获悉,近日,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买卖弹药案宣判,该案中被告人葛某私造气枪铅弹并进行售卖,虽然仅获利200元,却因为触犯刑法被判缓刑。
几年前,葛某路遇在树林用气枪打鸟的人,十分感兴趣,于是主动上前询问对方是否能购买气枪。留下电话后,没几天,对方联系葛某,双方约在此前见面的树林,葛某花费3000多元,购买了一把气枪和一些铅弹。为了能够制造铅弹,葛某又在网上购买了气枪铅弹木模具,并且自己在家研究制弹,共造出约2000发铅弹。后来,葛某将其中的600余发卖给他人,共计获利约200元。
案发后,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葛某家中扣押了其私藏的自制气枪1支、铅弹数十发。
检察机关以葛某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该罪名对葛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