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

2021年05月09日 15:45:4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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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通报了云南省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其中,4个责任单位、21名相关责任人被通报问责。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2018年监测水质为Ⅲ类的东河逐年恶化,2020年东河水质降为劣Ⅴ类。 

  经查,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坚定不坚决;

  (2)提出口号多、推动落实少,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存在“七个有之”问题;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长期被忽视、被漠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不到位;

  (4)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组织领导、系统研究、统筹部署不力,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失责、失职渎职;

  (5)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负责不担当,不深入不细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一、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7名省管干部的问责情况

  (1)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同志诫勉问责。

  (2)对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委副书记,时任保山市委副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东河区级河长韩开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给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春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副市长张云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保山市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耿梅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对12名处级干部的问责情况

  (1)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同志免职处理;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龚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隆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俊波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隆阳区副区长陆德富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3)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富强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子兴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余明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工贸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雁斌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政协副主席、板桥镇党委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安昌同志诫勉问责。

  (4)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剑平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剑平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隆阳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段生荣同志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段生荣同志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四、对2名科级干部的问责情况

  给予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绍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斌同志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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