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预付卡包括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两种。多用途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的为单用途预付卡,涉及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经营者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者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37条,主要包括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实行担保和资金存管制度,规定预收资金用于经营者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
经营者负有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义务。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强调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消费者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
在管理上,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规定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预付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对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商务、教育、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明确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经营者没有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对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建立协调机制、制定配套细则、推进平台建设和做好普法宣传四个方面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建设起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