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试乘试驾安全 交警落实待售车转运试驾规范

2021年03月12日 22:08: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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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1月24日,广西南宁一名汽车4S店的员工驾驶店里的无牌新车上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起事故引起了大家对试乘试驾安全的关注。南京江宁交管部门制定了待销售车辆准运、试驾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于今天(3月12日)上午和辖区销售企业签订了责任书。

  当天,南宁交警对事故发布了通报,肇事驾驶员杨某自称是汽车4S店员工,肇事车是店里的无牌新车,汽车先后在路上和9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通报时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南京江宁的汽车销售中心主要集中在东山辖区,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制定了汽车销售企业待销售车辆转运、试驾等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辖区的4S店,并和他们签订了责任书。

  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各家对于试驾也有要求。比如,要求客户的驾驶证拿到手满一年。也会和客户提前沟通,有的满了两三年,但是没开过车的,不建议客户驾驶车辆。

  有些客户开车希望了解车子的性能,有可能会加速各方面稍微有点猛,工作人员也会和客户沟通,要求在规定的路段,按照规定的时速安全驾驶。

  交管部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销售企业的试驾车辆,要主动登记、申领号牌,并且在车身上贴上相关试驾标识。试驾和陪同人员也要具有资质。

  试驾和陪同人员要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陪同人员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审核试驾人员驾驶资格,严禁不具备驾驶资格人员试驾车辆。

  市民们去试驾车辆时,要根据自身资质和驾驶经验决定,是试乘还是试驾。如果试驾,选择有牌有保险的正规试驾车,同时可以询问试驾和陪同工作人员的资质情况。

  交管部门也在和行业协会沟通和协商,在4S店园区周边,选择适合试驾的道路,作为他们指定的试驾路线。交管部门完善相关的交通标志标识,确保市民们试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书中同时对批量集中转运的待销售车辆有规范,尽量采用托运的方式。无法托运的车辆,要申领零牌、购买保险再上路。

  今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管部门按规定惩处。安全责任方面的问题,将转交相关监管部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相关许可。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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