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致人受伤能获赔吗?执法人员:商家提供不了商品合格证,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03月12日 22:31:0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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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商家为了完成业绩,获得更多利润,各种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比如买一赠一就是当下很多见的一种,但是赠品的质量能不能得到保障,因为赠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伤害又由谁来买单?

  3月12日,记者从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分局了解到,分局接到市民的12345投诉工单。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知名家具品牌处购买了两个沙发一个茶几,买卖双方以合适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商家同时赠送了一个圆凳给消费者。

  收货时消费者对赠品圆凳的质量提出异议,当时因为是赠品也没有太在意,直到有一天消费者好友的小孩在圆凳上玩耍,圆凳底部钉子脱落,不慎扎入小孩的大腿,随即送往医院急救,前后共计花费治疗费6000余元。消费者向商家要求赔偿,期间商场售后工作人员也做了工作,但是商家只愿意出100元慰问金。消费者万般无奈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工单后,执法人员分别致电商家、消费者及商场售后工作人员,约定三方进行现场调解。

  消费者认为小孩受伤是凳子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要求商家给予全额赔偿。商家认为凳子质量没有问题,况且圆凳属于赠品,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供圆凳的产品合格证,商家说圆凳是赠品提供不了。执法人员认为,对于附赠式商品销售,应当认定为双重合同关系,消费者不买沙发和茶几,商家是不会无偿送给消费者圆凳的,说明赠与活动是附条件的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圆凳就属于商品,商家既然提供不了商品合格证,那么商家就应该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商家同意将赔偿从最初的100元提高到3000元,达成一致。商家现场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给消费者30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商家也表示从此事中会吸取教训,回去后立刻停止发放此类赠品,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2020年起,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打造“党建315”品牌,树立执法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消费者权益确实受损的,都会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切实提高工单办结率和满意度。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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