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碰!“聪明药”“笑气”都是毒品!

2020年06月23日 20:45:3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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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6月26日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今天(6月23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扬州法院禁毒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介绍,2019年以来该市法院审结了三起涉“聪明药”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而“聪明药”的主要成分莫达非尼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

  2019年4、5月间,黄某辉通过网络结识了境外自称“Sandy”的印度人,在明知莫达非尼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出于贩卖目的,于同年5月6日与“Sandy”商定以2480元的价格购买阿莫达非尼(主要成分为莫达非尼,英文名称Modafinil)及其它药品货源,通过支付宝扫描收款二维码向对方支付2480元货款,并约定将上述药品从印度邮寄入境。同月23日,公安人员将收取入境包裹的黄某辉抓获,并从包裹内查获阿莫达非尼片剂500粒,后在黄某辉的宿舍内又查获阿莫达非尼片剂55粒。经鉴定,送检的阿莫达非尼片剂每粒的平均质量为270毫克,莫达非尼成分平均含量为55.6%。

  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间,黄某辉、陈某城、谢某辉、陈某昌、万某明知莫达非尼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路径发布出售阿莫达非尼、莫达非尼信息,利用微信、支付宝、淘宝网与购毒人员联系,约定交易数量和价格,收取货款,并通过快递将药物发送至购毒人员指定的地址。通过上述方式,黄某辉贩卖97起阿莫达非尼2970粒,收取人民币11688元;陈某城等四被告人分别贩卖阿莫达非尼3700粒至950粒不等。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陈某城等四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扬州地区已多次出现诸如“聪明药”“笑气”等新类型毒品,市民群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沾染。“聪明药”阿莫达非尼主要成分为莫达非尼,是一种只供精神病医生使用的觉醒促进剂,该药使用不当会使人产生躁狂、妄想、幻觉、自杀和攻击行为,长期服用或者滥用,会使人形成瘾癖,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也是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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