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06月23日 21:51:40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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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可知可控、精准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防范境内外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一)以下人员来(返)扬后,须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自到扬之日起):

  1、近14日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2、5月30日以后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海淀区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西城区广外天陶红莲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来扬后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配合健康管理:

  1、湖北来(返)扬人员,须在到扬后登记信息并接受核酸检测,武汉来扬人员须增加抗体检测。(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者,可免予检测)

  2、入境来(返)扬人员,须配合入境口岸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前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在入境口岸隔离未满14天的,到扬后需继续实施集中医院观察至入境满14天,并配合健康跟踪随访管理。

  3、自6月16日起,对来自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予以放行。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1、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社区、宾馆、企业、建筑工地和单位集体宿舍等住宿场所要加强外地来(返)扬人员的信息查验。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管理,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最大程度降低院内感染风险。各类养老机构要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出入院管理和健康监测,规范执行日常探视流程,严格落实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

  3、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实施严格管理,核查师生、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外出情况,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4、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场所和各类市场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清理和定期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三、全面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1、如无必要,近期不要出境或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如需前往,请提前关注目的地风险等级,并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2、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务必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原料要新鲜且来源明确,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尽量避免吃生食类食品。

  四、筑牢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各地、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要把疫情防控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两手抓、两不误。

  1、全面开展重点人员信息核查并及时报告。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控制人员聚集等措施。全市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需佩戴口罩。

  3、制订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自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如因个人瞒报、谎报信息,单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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