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南通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19年12月03日 19:51:01 | 来源:南通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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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南通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其中,各县(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为1200元。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低于此标准的县(市)、区,其人均差额乘以参保居民总数的总差额,按每年20%的比例分5年(2020~2024年)逐年补缴至市级居民医保基金账户。

  “六统一”中,统一基本政策包含: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等。执行统一的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全市范围内人员流动时其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记载。执行统一的参保人员市内就诊程序、分类转诊办法和转市外就医登记手续。

  统一待遇标准包含: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

   (来源:南通政府网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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