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注意!“电动车失信”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2018年10月10日 15:51:35 | 来源:镇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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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体现了使用人的法制意识,也体现了使用人的诚信意识。9日,记者从镇江市信用办了解到,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信用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镇江市已于2015年完成了镇江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18周岁以上市民建立了“一人一档”的信用档案,档案以个人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便于信息比对和关联应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失信行为一经确认,将记入其中。

  镇江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动自行车严重失信行为也将受到联合惩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我市的个人信用信息将逐步推广到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并鼓励金融机构参考应用。企业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管的个人信用同时影响到企业相关资质的许可,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行为将同时纳入个人职业管理档案,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政策约束机制。

  延伸阅读

  10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实施综合整治管理。此次整治管理,主要将在生产销售和路面交通两个方面展开。在生产销售源头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产品目录,出售的产品应当符合江苏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确认登记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通告发布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需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备案。

  对于路面交通上的整治,镇江市交警部门表示,将以处罚和教育同时进行,全市已经设立了8个相关教育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遵守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口,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服从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

  不得驶入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及车行隧道,不得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资料图

  整治通告10月10日在全市启动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镇江市质监、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由镇江市信用办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而消费者因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

  对于违反行驶通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严禁、三不得、三一律

  镇江交警表示,在此次整治行动中,镇江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五严禁、三不得、三一律”为重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发动社会参与协同治理,全力打造秩序好、事故少、风气正的文明交通环境,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

  五严禁

  严禁闯红灯

  严禁逆向行驶

  严禁非法占道行驶

  严禁争道抢行

  严禁醉酒驾驶

  三不得

  不得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不得违法载人载物

  不得乱停乱放

  三一律

  交通违法一律接受现场教育处罚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律暂扣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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