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危急出手救助 法学专家详解“所有责任我来承担”

2018年01月09日 17:51:21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日前,江苏卫视《新闻眼》报道了一则令人感动的消息。南京市民刘先生在雪地摔倒、呼吸骤停,还赶上家人不在身边,无法签字手术。危急时刻,接诊医生表示:"所有责任 我来承担",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这才让老人转危为安。医生这句"所有责任我来承担"感动了很多人,也成为了网络热点。那么,当事医生的这种行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我们来听听法学专家的解读。

  1月4日下,南京63岁的刘先生在路边晕倒,呼吸心跳骤停。下班路过的医生王轶、李辉以及一位黑衣女子,立刻对其实施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并将老人送到了急诊室。在患者家属不能及时赶来的情况下,急诊科王军医生当机立断。

  南京鼓楼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军说:“如果等的话,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我写了请安排手术之后,他的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你们去救吧!而正常医疗常规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

【路遇危急病伤者 应出手救助】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从患者当时的症状来看,医生、路人及时出手施救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去年7月1日生效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以及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 都可以为这一义举撑腰。

  《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者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为"违规"手术撑腰 让担责者不用担惊】

  而到了事情的后半段:刘老先生需要紧急手术治疗,而家属由于天气原因,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履行知情同意权利。胡晓翔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 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在这起案例中,刘先生本人处于无意识状态,而家属一时无法到场签字,患者病情危重又不能继续等待,这种情况极为特殊,就连去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对得上当时的细节。不过,胡晓翔认为,是"家属的信任和医生的善良敬业" ,共同铸就了本次"违规手术"的决心。

  在胡晓翔看来,正是立法精神从法律层面给危急患者扩宽了求生的"绿色通道 ",也给医务工作者坚持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扫除了后顾之忧。(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邓曦 钟雷)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