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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