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扬州市区2017年度公有住房解危实施细则》公布。扬州市区的公有住房解危方式分为原地修缮解危与异地搬迁解危两种,以原地修缮解危为主,异地搬迁解危为辅助,难以修缮的可异地搬迁解危。

异地搬迁解危包含三种方式:购买解危安置房、申请租赁解危安置房和自行到市场上购房并领取一次性货币补贴。与往年不同的是,自行购房补贴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2015年的月收入1600元及以下调整为1800元及以下。这也就是说,原本月收入在1600元到1800元之间的家庭,将由一般收入家庭补贴变为低收入家庭补贴,补贴金额更多。

另外,《细则》对自行解危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由于今年来扬州房价增幅较大,为了更好的贴合市场,符合市区当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金额由2015年的5700元/平方米调整为7700元/平方米;一般收入家庭的,金额由原4800元/平方米调整为6800元/平方米。
并且,《细则》对公房解危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文字性的约束,在公房解危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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