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海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会议强调,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 此次会议围绕地方政府债务再作部署,凸显政府对化解累积的地方债疏堵结合的政策本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避免地方政府陷入大肆举债的危机,关键是要通过政策实施,刺激实体经济发展,弱化纯粹依靠政府投资刺激经济发展的模式。而加大地方政府债务向扶贫乃至贫困地区基建的倾斜,亦表明政府决心推动和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债务发挥均衡区域发展的积极作用。 制度护航严堵地方债“后门” 对于现存因地方政府不断加大举债规模,致使债务负担持续加重的问题,包括政府和学术界早已形成一致共识,认为有必要尽快促成地方举债制度化、透明化,避免地方不断陷入举债规模增大以增加投资资金的恶性循环或怪圈之中。实际上,近年来围绕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乃至法律法规都在围绕这一初衷展开。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发债都是无法逾越的红线。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又的确存在着明显的举债需求。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国务院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由中央代理发行,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至此终于拉开了地方举债的序幕。 2011年3月1日,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全面启动,此次审计地方债的目的是要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等。作为地方发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2011年,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是审计署工作的“重头戏”。 此后至2013年,财政部通过年度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一再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进行扩容。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勾勒出地方债改革路线图,促使地方债从隐形走向阳光;同年,国务院还发布了被坊间冠以“地方政府举债方向性纲领”之名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并正式实施。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也被坊间视为对地方发债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至此,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在制度化和透明化的轨道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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