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时评:网红,让它自生自灭好了

2016年03月25日 10:50:1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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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敏

  (作者杨新敏,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教授;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papi酱的出现,让“网红”这个词在网上红了。

  据说“网红”挣了许多眼球,换成了真金白银,于是,有些人“眼红”了,有了一种规制它的强烈冲动,似乎不这样,就显得自己不够“心红”。

  ——这让那些刻苦学习的孩子们情何以堪?

  ——影响别人的三观!

  ——网红经济不应只是眼前的苟且!

  ……

  “网红”说到底也不过是红的一种出路,是在网上出名了而已,和网下出名有什么区别?

  人活一世怎么证明自己活过?无非是让别人知道了自己的名字!知道的范围大小,决定了名气的大小;知道的时间长短,决定了你是昙花一现还是在江湖上流传。那些穷秀才读书的目的是什么?“十年寒窗无人闻,一朝成名天下知”,忍受十年寒窗,原来为了“天下谁人不识君”!人人都想证明自己活过,所以会想各种办法“刷存在感”,刷成功了,就叫红人/名人。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刷存在感的成功史。网络出现才多少年,在刷存在感史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想红没什么不对。

  人们想不通的是,有的人红得邪性。你看看人类刷存在感史,就会发现并不是只有网红邪性。那句名言怎么说来着:“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人类刷存在感史如果要对人物进行简单化的分类,无非就是流芳百世史和遗臭万年史。我不是对遗臭万年进行肯定,事实上,当我们评价说某人遗臭万年时,就是在进行否定评价。我只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

  还有人想不通的是,“网红”之所以拼命求红,有许多是冲着利益来的。那你扳着指头数数,历史上的各种红,有几个不是冲着利益来的?求名,本身就是一种利益,何况在这一利益之上又迭加了各种利益。

  有人说网红大约有这样几类:艺术才华成名、搞怪作秀成名、意外成名、网络推手成名。咱且不说这样归类是否合适,只要想想其它红有没有这些类别就行。报纸上没有?广播电视中没有?口头传播中没有?当然,网络推手这个类别肯定只有网上有,但推手从未缺席,只不过有时叫营销、有时叫宣传、有时叫公关、有时叫广告、有时叫拥戴等等等等,如此而已。

  有人说网红是眼前的苟且。未经历史的淘汰,你怎么知道它就是眼前的苟且?有的人眼光很长远,想要成“永红”(文革一代起这个名字的超多),但最后发现自己一辈子都绿着,甚至芽都没发出来;有的人一开始眼光很苟且,但后来红了眼光就长远了;有的人眼光始终很苟且,但偏偏一不小心“一颗永流传”了。当然,有的人是替投资商“捉急”,你投资了“网红”,说不定还没有回报,他/她就变绿了。投资商是干什么吃的,不计算好风险和收益,他会撒鹰逮兔子?这叫“看三国掉泪,替古人担忧”。

  现代社会是个法治社会。法治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这些网红没有触犯法律,就可以自由地求红。如果网红触犯法律了,那就按一般法律规定去处理好了,干吗要多管闲事?

  从一个高度道德化的社会走来的国人,真正的禁忌在自己内心的道德律令上。“难道我们要树立这样的榜样让人们去学?”首先说,网红有许多种,如果硬要说这些人就是榜样,那榜样也是各种各样的。真正让人恐惧的是只有一种榜样。万一这种榜样是个错误的榜样,比如我们曾树立的残酷斗争的榜样,后果真的不堪设想。有各种榜样在,人们就存在选择的机会,也不得不进行选择。要相信一个成年人是具有理性的人,他会认真地进行权衡;其次,互联网上的声音多种多样,任何一种新的现象、新的观点、新的行为出来,都要经受人们的热烈讨论,即便有的人智商有限(比方说年龄上的未成年人和心理上的未成年人),也会在这种讨论中认真思考,在头脑风暴中形成自己所认为的更加合理的判断。这也可以算是一种互联网上的道德自净功能吧。芙蓉姐姐只有一个(后来疯癫期过去,自己也进入新常态),凤姐也没几个人跟着学,干露露在网上几乎是被一致吐槽的;再次,道德观念随社会进步不断地变化着,你怎么就能肯定自己的道德观是最正确的?也许某些网红成为新道德观出现的契机呢?

  在上列几大类网红中,人们真正害怕的是搞怪作秀类,其实真没什么。可能这种搞怪作秀非常无聊,只要它没触犯法律,不过止增笑耳。有的人觉得能给自己带来欢乐,那这就是它的一个正向功能,毕竟,在这个“鸭梨山大”的快节奏社会中,人们需要放松。看看那些电视娱乐节目,有几个不无聊的。如果你觉得忒无聊,让你心生厌恶,你“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就行了,又不是非得看它,又不是考试要考到它。你总不能自己不想看,就禁止别人看吧?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那是一种创新,只是你的心理程序中没有相关的编程,所以,你觉得它很“出位”。任何一种创新,在刚出现的时候,都显得有点儿惊世骇俗。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创意的社会,各种新的创意让我们感觉每天的太阳都是新鲜的,你不想让它再新鲜一点?搞怪作秀某种程度上就是创新的孵化器。即便它本身没创新,你看了一放松,说不定冒出个新的鬼点子呢!

  即便说网红是眼前的苟且,事实上大多数网红都是眼前的苟且,不仅网红,历史上的各种红也大多数都是眼前的苟且,否则我们的学生学历史时不就更加苦不堪言了?“苟且”二字太难听,我想把它换成“时尚”。这样说来,网红就是一种时尚红。我们能认可“红色经典”,为什么就不能容忍“红色时尚”?不管怎么说,它们都带红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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