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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连云港海警局查处了一起非法倾倒废物案,对两艘涉事船舶所在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2024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江苏首例被处罚的海上非法倾废案。
2024年3月,连云港海警局连云工作站执法员通过线索发现,有两艘船舶疑似在连云港港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无证倾倒淤泥等疏浚废弃物。随后,执法员找到涉事船舶进行登临检查,发现两艘船舶均存在装载和倾倒淤泥的迹象。
面对连云港市海警局执法员,当事船员声称已经停在这里两三个月了,也没有取得倾废许可证。
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两艘船舶的自动识别系统,在临近倾废区海域时,有反复消失和出现的现象。同时,在船舶负责人的手机数据中,也查到了涉案公司和倾废船舶负责人之间的谈判会签表以及聊天记录。记录显示,涉事船舶公司在无倾废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他作业区的疏浚淤泥,分多次运至连云港港倾废区内进行非法倾倒。
连云港海警局执法员魏维良说,涉案船舶在航行至临近倾废区,就关闭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进入倾废区倾倒废弃物,结束后驶出倾废区再打开ais,以此销毁证据、躲避侦察。经查,两艘船舶在未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分6次向海洋倾废达2400立方。
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非法倾废行为的处罚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了20万-200万元之间,连云港海警局据此对涉案公司作为了罚款人民币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周杨杨 连云港台/于涛 于津格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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