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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该报废的二轮摩托车却被买卖两次,上路行驶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最终买卖三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连带责任。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这起案件。而民事部分的赔偿,对买卖三方来说确实算得上是得不偿失。
这是事发当时的监控,画面显示被害人曹某骑着三轮车下坡缓慢穿过路口,但是却闯了红灯;而当时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绿灯穿过路口,也没有丝毫减速。结果,两车相撞造成了曹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吉静静说:“张某交通肇事罪是不构成的,但是嫌疑人张某已构成了醉酒的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事后调查,张某所骑的这辆二轮摩托车还是一辆报废车,从二手车商严某手中花700元购得。而严某的上家是原车主翟某,最初的出手价是500元。也就是说作为中间商的严某从中赚取了200元的差价。
吉静静说:“报废的车辆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进入到市场进行流通,也不允许驾驶。民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转卖报废车辆,民事赔偿转卖人与受让人均要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曹某的亲属将翟某、严某、张某三人告上法庭,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损失。经民事调解,最终翟某、严某、张某对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曹某亲属50余万元。
吉静静说:“嫌疑人张某是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目前,被害人的损失由车辆的原所有人翟某和中间车商严某进行了先行的赔偿,二手中间商严某支付了25万元。所以说是一个得不偿失的行为。”
这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方抢一时之快丢了性命,一方买卖使用报废车辆害人害己。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二手车辆时,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的质量和资质,报废车切不可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同时,在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黄元 邢加良 供片台/无锡台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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