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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4月25日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编辑/卓越 张萌 来源/央视)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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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4月25日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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