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江苏高院发布一起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例:李某因侮辱他人,被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后,仍无视禁令,我行我素,继续发布网络视频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法院认为,李某主观恶意较大,应依法予以惩戒。
原告诉讼代理人:“他自己泼了油漆他还发给我们,说你看我泼了油漆,泼了你家墙,你不还钱,非常恶劣的。”
2022年3月,原告苏某因不堪被告李某泼油漆、张贴“讨债”字条等方式的侮辱行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同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被告李某通过张贴字条、发布网络视频等方式侮辱原告,禁止打电话、发信息骚扰原告及其家人。然而,李某却将禁令视为一纸空文。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太湖法庭法官助理李辉辉:“我们是2022年4月11号给他送达的人格权保护禁令,禁令明确了禁令的时效时间是6个月。但是2022年6月份的时候,李某在抖音平台上又发布了相关的视频侮辱诽谤苏某,并且配文欠钱不还等一系列的文字,经过大量的转发评论点赞,造成了苏某社会评价降低。”
李某辩解称,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侮辱苏某,是因为他一直欠钱不还。
被告李某:“发抖音是我的自由,我是为了要钱。”
法院认为,解决债务纠纷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不应诉诸网络暴力。
李辉辉说:“他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债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得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去向我们的执行局申请执行,可以诉诸公权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没必要去进行私力的暴力救济。”
因李某在人格权侵害禁令有效期内,继续发布抖音视频侵害原告名誉,进一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同时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主观恶性较大,2023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李辉辉表示:“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如果他有异议或者不服,完全可以申请复议,相反他在收到之后,及时主动及基地联系我们,并且缴纳了罚款,所以我认为他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另外,原告诉被告李某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也于近日宣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李某构成名誉权侵权,需在抖音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对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泼油漆造成的财产损失2200元以及原告保全证据的公证费用2660元。
【正午锐评:依法文明上网 共同抵制网络暴力】
目前,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惩治网络暴力进一步织密法网。网络中,一句恶意的评论,一键转发的谣言,经过一次次传播后,影响力可能被无限放大。如果任由网暴蔓延,戾气横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惩治网暴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抵制网络暴力。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刘小慧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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