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变成“探钱”,没有人会是赢家|荔枝时评

2023年04月03日 15:30:5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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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胡欣红

  (作者胡欣红,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媒体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听说这家店的xx特别地道,今天带大家来尝一尝”“我不允许你们还不知道,还有家这么好吃的宝藏店”“这么大一桌子才xx元,爱吃的朋友们千万不要错过福利……”如今,打开短视频平台,经常可以刷到各种各样的探店视频。

  所谓探店,就是人们去某个地方吃喝玩乐的时候,以拍摄短视频、照片等记录方式将自己的体验、感受发布到网络平台。这既满足了自己的分享欲望,又能给其他人提供真实的参考,可谓双赢之举。

  在注重生活品质和体验感的当下,能否吃到货真价实的美食,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吃货”们,更希望通过博主的真实体验“避雷”,提前做好攻略大快朵颐。酒好也怕巷子深,商家当然也要借助探店进行引流,吸引更多客人来“打卡”。数据显示,2022年,在抖音生活服务平台,有72%的商家邀请过达人探店并收获订单。据悉,按粉丝量等级不同,费用在800元~10000元不等,粉丝量超200万的达人收费可过万元。

  客观真实的探店,理应予以支持鼓励。令人遗憾的是,随着探店博主越来越多,探店逐渐职业化,其商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滋生了种种乱象,出现了诸如“虚假种草”“变相打广告”“吃霸王餐”等问题,误导了消费者,让商家叫苦不迭。

  探店从个人“爱好”发展成一门流量“生意”,并不意外,但绝不能野蛮生长。

  法治时代,治“乱”的基础是依法行事。相关专家表示,各种探店乱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探店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规可以约束探店行为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如果后续还要求商家继续充值否则就以写差评进行要挟的,则涉嫌敲诈勒索,可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换言之,除了个体“自娱自乐”之外,涉及收取费用的探店活动,就应该明确是广告行为,不能打擦边球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行为之间的边界。“探店试吃”视频标明“广告”之后,公众自然就会理性看待其传递的内容,避免被误导。

  近日,抖音生活服务发布行业首个《餐饮探店规范》,以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等处罚动作,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并将纳入对商家、达人的评级评价体系,消费者也可通过视频举报向平台反馈。

  平台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固然值得肯定,但并没有直接标明“广告”,其效果未免打了折扣。事后追责当然能发挥一定的震慑效果,但如果能做到“有言在先”,无疑更能防范未然。究竟是不能还是不为,耐人寻味。

  探店野蛮生长,守土有责的平台如何进一步通过制度化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和有序发展,大有文章可做。相关部门也应该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日常执法,消除网络空间的毒瘤

  “真实性才是探店活动的灵魂。”无论是探店达人还是平台方,要深刻意识到欺瞒蒙骗消费者的结果,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贪图眼前的一点利益会毁了整个行业。“探店”变成“探钱”,消费者避雷变“踩雷”,没有人会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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