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入选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12日 16:09:2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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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如何进一步通过司法手段加强湿地的保护?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侵占长江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上榜:扬州入选全国首批案例

  据介绍,本次评选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各地区,涉及长江、黄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违法类型包含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

  评审专家从参评案件的规范性、创新性、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及说理充分性五个角度出发,结合地域、流域、湿地类型、违法行为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对参选案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12个典型案例。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侵占长江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保护:有序实施拆除取缔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2013年8月,根据江苏省内相关文件,确定广进船厂区域位于长江(广陵区)重要湿地保护范围。2017年3月,广陵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决定,搬迁(关闭)位于长江(广陵区)重要湿地范围内广进船厂并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期限为2017年至2020年。

  “自企业划归落地广陵区以来,我们严格企业环境监管。”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在2016年开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因其厂区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湿地保护范围,广陵生态环境局未对其予以完善备案。2018年初检查发现企业生产后,广陵生态环境局向沙头镇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沙头镇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对广进船厂实行关闭取缔。在企业生产期间,广陵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多次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19日,广陵区政府办下发相关文件,明确企业按照“完成一道工序、拆除一处设施”的要求,有序实施拆除取缔。广陵生态环境局根据区政府工作方案要求多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按期完成关停。

  现场:原厂区已完成生态复绿

  201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广进船业公司案件线索进行联合挂牌督办,交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9年2月初,广陵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月底向广陵生态环境局、广陵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水利局、沙头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

  四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履职。拆除结束后,广陵生态环境局继续跟进,推动受损湿地复绿,实现同步拆除、同步修复,保护和改善长江湿地环境。

  如今,原厂区旧址上已经进行生态复绿,不远处的江边清晰可见,一派生态宜人之景。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郑伟 通讯员/苏小环 编辑/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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