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01日 18:46:51 | 来源: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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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惩罚不正当竞争、禁止非法捕捞水生植物、遏制“劳动碰瓷”、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维护邻里关系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彰显了人民法院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的鲜明态度。 

   故意制造劳动纠纷 “劳动碰瓷”被判驳回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存在上班睡觉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不到2个月,李某即主动提出离职。经协商一致,公司支付给李某工资及社保补贴等相关费用。后李某诉至法院,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法院查明,两年来,李某先后七次在不同法院起诉不同单位,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李某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数日,长则数月,且用人单位均抗辩李某在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

  法院认为,李某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纠纷以获取不当利益,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优良传统。本案李某专找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劳动碰瓷”,有心“找茬”,无心工作,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有违职业道德。本案裁判旨在遏制“碰瓷式”维权,同时也教育指引人们诚信为人、踏实工作。

  自私邻居擅自改门影响他人通行 法院判决复原状

  鲁某与吕某同住一层楼,该楼层有东、中、西三户,鲁某家是中户,吕某家是西户。中户的进户门原始设计为东侧内开式,门框陷于墙体。鲁某在装修时,擅自将进户门改为西侧外开式,装修后的门框突出于墙体,开门时占用过半公用通道,严重影响通行,且存在消防隐患。吕某与鲁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鲁某将进户门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亲仁善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关门是小家,开门是大家。与邻相处要恪守公德,在方便自身的同时,也要注意权利行使的边界。鲁某只考虑自身生活需求更改入户门朝向,影响邻居通行,依法判决支持吕某的诉讼请求。“损人之利以利己之利”导致的矛盾纠纷比比皆是,若在行自己方便时能为他人着想,便能将纷争消弭于无形。鲁某只图自家方便而影响了邻居的通行,既违反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也丢失了邻里文化。本案裁判彰显了司法对自私自利行为的否定评价,有利于引导人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助人排涝致自家鱼塘遭损 善意助人损失应获补偿

  位于长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某生猪饲养场违法降低堤坝,后遇洪致内涝。鱼塘承包人何某助其借道排涝,放弃了救助自家鱼塘。不料生猪粪便排入鱼塘后污染水质,导致何某鱼塘的鱼虾蟹大量死亡。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生猪饲养场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与邻为善、助人为乐是中华传统美德,充分保护助人者的利益,让其伸出援手时无后顾之忧,是鼓励公众勇于助人的重要保障。在某生猪饲养场和自家鱼塘之间,何某选择了为前者提供帮助,其慷慨的救助行为应当予以褒扬。某生猪饲养场排放含有生猪粪便的污染物构成环境污染侵权,依法判决支持何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维护了助人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救灾恤患、矜贫济困。

   严重超时工作致“过劳死” 用工及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张某被劳务派遣到某公司从事装订工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合作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11小时,每月286小时。张某实际月均工作300小时左右。某日,张某上夜班后在单位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张某实际工作时间均远超国家劳动标准的上限,给张某造成了损害,依法判决两单位连带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仁爱精神。天地之性人为贵。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正当休息权得到保障,劳动者才能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工单位只图效益,长期安排张某严重超时劳动,对其死亡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判决警醒企业提高合法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背弃师德行诈骗 教师沦为阶下囚

  某中学教师甄某,谎称可帮助择校,通过发布虚假信息、伪造报名回执等手段,以择校费、打点费、校服费等名义骗取多名学生家长费用近130万元。

  法院认为,自古以来,教师肩负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应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本案中甄某身为教师,本应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却为一己私利突破底线。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也提醒家长通过正规渠道择校,不能投机取巧、走歪门邪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保姆嫁八旬老人并在老人去世时不通知子女  法院判少分抚恤金

  华某年过八旬,有三个子女。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华某与保姆郦某结婚。后因华某身体原因,法院判决宣告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华某长子和郦某为监护人。郦某未经华某子女同意,将华某从南京带至偏僻的东北农村,断绝华某与子女的联系,直至华某去世火化,未通知华某子女。郦某前往华某单位索要抚恤金,与华某子女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向死者配偶、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鉴于郦某的行为有违传统伦理和民间风俗习惯,对华某子女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在分割抚恤金时对华某应予以较少份额,依法判决华某的抚恤金由郦某分得19%,三子女各得27%。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既是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的宽慰。该案中保姆故意隐瞒消息、断绝联系,剥夺子女与老人最后的见面机会,是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害,有悖公序良俗。本案判决依法维护子女祭奠父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我国传统伦理观念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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