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行为

2022年11月30日 10:53:04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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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基金是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着每一位参保人的利益。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基金监管,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曾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举报欺诈骗保的奖励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后,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发放奖励金额近500万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58亿元。新印发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则是为了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补充。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说:“扩大了举报奖励的范围,从过去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扩展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说医疗机构采取过度医疗以及超出标准收费,甚至有一些违规人员使用伪造或者篡改报销凭证、冒用或者是套用其他人的医保卡,还有重复参保进行报销等都列入到被奖励的范围。第二,提高了举报人举报的奖励额度,从最高10万元到最高20万元。同时,对举报人的隐私更加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举报流程的管理。”

  目前,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寄信等多种渠道提供线索,各类举报途径都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奖励办法》规定,如果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医保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方式

  1、微信举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菜单-“打击欺诈骗保举报”;

  2、投诉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

  3、邮寄信件: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部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崔雨薇 谢健)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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