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相城公证处接到了一起特殊的咨询。
咨询人是一对夫妻及双方父母,共六人。通过背对背沟通,公证人员了解到,这对新婚夫妻在婚前共同贷款购置了一处房产,首付也是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但由于购房期间政策的限制,产权证上无法登记女方姓名,且婚后房产存在抵押贷款,也无法增加女方姓名。对此,女方父母担心女儿日后的利益无法保障。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在公证人员的建议下,夫妻双方办理了针对婚前财产归属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据了解,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能够为保障双方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夫妻因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明确而产生纠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成为了现代婚姻家庭的“稳定剂”。该公证不仅能够明晰财产权属,有效预防纠纷,还能化解双方已产生的夫妻矛盾,从而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
相城公证处也将持续为市民提供相应的公证服务,维护市民合法权利。(相城区融媒体中心 张新培 通讯员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