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2年09月26日 19:01:43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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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月26日开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一批《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落实消防执法改革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为深化落实消防执法改革,适应新的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等变化,我省日前对《江苏省消防条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修订草案拟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在住宅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没有物业的,则由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依法推动城市治理与时俱进】

  2003年颁布出台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此次时隔10年的再次修订,积极回应新形势、新变化。围绕共享单车,修订草案拟明确,运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部门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跟踪管理,并及时回收故障、废弃车辆。承租人在使用中也需要承担相应义务,文明使用并有序停放。面对日益高涨的宠物热,条例拟要求居民在饲养宠物、信鸽,投喂流浪犬、猫等动物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地产生的粪便等垃圾,饲养人也应当即时清除。此外,对于方便居民生活的城市摊点,修订草案拟补充规定,政府应当设置修车、缝补、配锁以及早餐、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范围,做好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置等配套设施,并向社会公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编辑/刘琳)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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