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多地密集岀手松绑楼市

2022年09月13日 13:40:42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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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或意见,这些地方包括湖南省浏阳市、江苏省泰州市等城市,以及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等区。

  浏阳发布政策促楼市稳健发展

  9月9日,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全面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拉动房产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浏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共有八条举措:一、限时发放购房补贴;二、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三、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四、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五、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七、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八、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

  具体来看,上述措施提出,限时发放购房补贴。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根据《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浏发〔2022〕17号)文件,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湘赣边区域等域外人员来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依规定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相关政策。

  措施提出,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措施还提出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科学供应房地产项目用地,将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挂牌起始总地价的3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12个月内缴清剩余款项,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措施还提出其他多项举措,包括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施工许可环节缓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纳;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贷款总量稳定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2022年9月10日起,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比例要求从10%提高至15%,切实维护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调整设置预售监管资金(含非重点资金)申请使用方式为“点对点”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直接拨付至项目用款方,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严厉打击商品房交易线下签约、套打合同、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推行“交房即交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让利消费者有关政策措施。

  泰州楼市推十大举措

  据“泰州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条举措。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以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购房优惠。此外,对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泰政办发〔2021〕22号)第2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再增发2万元购房券。

  为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促进新房和二手房市场联动,对个人转让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的半额。

  为缓减企业现金流压力,助力企业良性循环,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账户余额1/3的资金(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以及水、电、气等配套工程用款。金融服务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新增开发贷款支持、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充分满足开发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规费缴纳方面,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装潢垃圾处理费,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结清;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银行保函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银行保函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在动能,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出让条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等举措。同时,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允许完成首期50%出让金缴纳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开展前期工作;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解除商品房所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备案、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

  泰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自9月9日起施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97号)与本通知并行,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其中关于给予购房补贴和存量房转让补贴的购房(转让)起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18条!绍兴市越城区推房地产新政

  据“绍兴发布”消息,为促进绍兴越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越城区推出房产新政18条。

  具体内容如下:

  1.做深土地出让。新取得土地的优质房企,经申请同意,除按规定缴纳土拍保证金外,其余土地出让金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前缴纳完毕。

  2.延伸做地服务。鼓励房企积极勾地,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勾地保证金可适度下调,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优质服务,前期服务可至地质勘查完成。

  3.加速方案审批。勾地单位依法按资规部门编制的规划方案受让土地的,可优先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和先予以发改备案,有关建设手续可并联申请办理。

  4.调整预售规模。经申请可调整预售标准为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5.优化备案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月后可申请进行备案价格调整。

  6.搭好房博平台。原则上每两个月在线上或线下召开一次越城区房地产博览会,充分利用房博会窗口,集中提供优质优价房源。

  7.统筹拆迁推地。提升其在区位、时间、数量上的适配度。同步推进与地块开发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8.完善房票政策。对使用房票购房的,房企可一次性结算购房款项;结算周期调整至每周结算。

  9.实行购房贴息。对买新房的给予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贴息。

  10.优化资金监管。优质房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优化部分监管资金管理,二次拿地开发的房企,监管资金比例可适度下调。

  11.降低信贷成本。在越金融机构适当下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房贷再次申贷买房的,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降至20%。

  12.自主选择“全装修”标准。对今年以来尚未经规划报审的项目,全装修不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13.建立房企“白名单”制度。定期筛选、评比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在各环节给予政策支持。

  14.践行房企“保交楼”主责。房企应当不折不扣履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首要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交付任务。

  15.推动多维联合。鼓励区属国企与房企合作拿地,积极探索区属国企合作开发模式,使非房企公司与房地产企业合作投资拿地。

  16.缓解信贷困难。明确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

  17.完善服务机制。优质房地产企业,可提供专项政策包,高效落实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提级协调等机制。

  18.建立约谈机制。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落实政府“保交楼”、“房票”等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彻底、不全面的房企,构建从约谈整改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的一系列处置措施。

  以上政策自发文起,开始试行,最终以绍兴市越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

  杭州临安区出台房地产市场

  健康有序发展意见

  据“临安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杭州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八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完善住房金融服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客观评估风险基础上,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商业贷款利率,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

  二是落实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适当提高无房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

  三是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以网签时间为准),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购房人不动产登记后进行补贴。

  四是鼓励来临就业。对在临就业创业并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首次在临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按照《“择临而安礼遇人才”若干意见》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五是强化服务保障。在临安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含此前已购买)的,2023年秋季适龄学生的监护人可凭不动产权证享受临安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政策。

  六是开展“除险安居”行动。加大城镇危旧房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除险安居”行动,对城镇危房家庭鼓励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除险安居,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是加强市场规范整治。重点围绕预售资金监管和中介市场秩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中介市场管理,有效化解群众信访投诉,为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八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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