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家长车辆进小区惹纠纷 法院判决相邻权有限度

2022年08月12日 20:58: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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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小区内都设置了幼儿园,这样的配套给部分业主解决了入托的麻烦,但是这样的幼儿园也是对外开放的,非本小区的业主也可以报名让孩子来上。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这些非小区业主的车辆能开车进小区送孩子吗?今天(8月12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相邻权纠纷案。

  今天上午,记者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这一小区内看到,从小区正大门到幼儿园有300多米的距离,一路都停满了车,整个小区采取的是单向绕行方案。小区内的这家幼儿园是2004年开办的,此前外来的车辆,只要交5元钱就可以停放一天。

  小区物业经理张先生介绍:“我们小区业主的车辆进出压力很大,特别是幼儿园每天在上学、放学的时候,接送车辆在路上影响业主的正常通行,再加上疫情期间,业委会开会决定由物业加强对外来车辆管控,主要目的还是保证业主的车辆正常通行。”

  业主们认为是否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是正当的业主自治权。张经理也表示,这个决定并非是针对幼儿园的家长,而是对所有外来车辆都一视同仁。2019年9月份,物业向幼儿园发出了工作联系函,告知将限制外来车辆进入,校车、餐车等保障车辆仍可以正常进出。小区物业经理张先生介绍:“我们对幼儿园的情况也进行了考虑,我们这边有个消防通道,离幼儿园100米左右,我们每天7点半到9点,下午3点半到6点,我们临时打开,供幼儿园师生进出,我们采取了这样的措施。幼儿园对我们这个方法不是很理解,还是进行了诉讼。”

  幼儿园坚持认为,车辆进不来会给家长和孩子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恶劣天气下,步行容易发生意外。双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幼儿园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支持他们的相邻通行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介绍:“本案中,幼儿园的校车、餐车可以通行,已经能够满足幼儿园日常的进出通行需求,但如果允许教师、家长的车自由通行进入小区,必然涉及车辆的停放问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业主利益造成影响。”

  法院也查明,这个小区有1500多户,但地面车位只有400个,客观上车位供给不足,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业委会基于自治作出限制外来车辆的决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幼儿园的诉讼请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介绍:“我们作出这样的判决,也是基于《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的行使必须从相邻权人取得必要的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行使相邻权而损害权利人的权利,超过必要限度,相邻权人有权不提供这种便利。”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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