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多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以劳代偿”机制,让“污染者”成为“守护者”,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一大早,常州某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就来到北塘河开展河道保洁。一个月前,企业因偷排冷却废水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在交完45万元罚款后,无法交纳16031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费。为此,相关部门决定为这起案件启动代偿机制。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河道巡查、街面保洁等5个岗位,每次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次抵扣费用100元-150元不等,需在一年内完成。此举不仅解决了赔偿困境,也让企业负责人提高了环保意识。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三河口村某企业负责人说:“我将彻底改变公司的环保现状,完全做到达标排放。”
常州市天宁区副区长杨康成说:“生态公益岗位代偿的这种方式,一方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另外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近日在南通海门,18家企业的27人,在生态公益林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费用。当前,江苏省多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对于因经济困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申请以植树造林、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公益劳动方式,折抵赔偿义务或费用,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实现了行政执法、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伟、陈超、陈忠耀 常州台、南通台、苏州台、淮安台、海门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