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扬州于5月7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和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积极支持人才、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高居住水平发布相关通知。
《通知》显示,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提到,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方面,《通知》提出,经扬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扬州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对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按照《新政》,双职工申请贷款的,每人单独计算贷款额度。
对于在扬来扬人才的认定,《通知》显示,一是由扬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等三类在扬来扬人才。二是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大专学历的四类在扬来扬人才。
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
在这之前,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2022年4月24日起,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2022年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