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为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有效手段。当前,正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政策落实、重点工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是十分必要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此次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各部门要真正让创建示范活动评出先进、奖出干劲,激发出奋进新征程的更强合力。
事业是干出来,不是检查评比出来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是激发干事创业干劲的手段,决不是最终目的。否则,创建示范活动就会沦为劳民伤财的“无用功”。因此,创建示范活动并非越多越好、越频繁越好,关键是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效。这就要求创建示范活动既要源头“瘦身”,也要效能“健身”,方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奋发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在当下的注意力经济时代,五花八门的创建示范活动看似热闹实则收效甚微。严防创建示范活动“变了形”“念歪经”,源头把控、数量“瘦身”是关键。要严格遵循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严格对照创建示范活动的六大标准、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必要”原则,“可办可不办”的一律不办,“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办,“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办,着力提升活动“含金量”,确保每一次创建示范活动都是精品。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突出“示范”是目的,严防“失范”是关键。要想提升创建示范活动的效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理应在建立科学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上下功夫。要科学设置“度量尺”,建立合理、有效、可量化的考评指标体系,保障评比活动的公正性,充分纳入民意,发挥社会舆论的纠偏效应,让“里子重于面子”。要顺应“时与势”,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清退、调整或者新增,防止“一招包打天下”,让评出来的奖项失去价值和意义。主办单位要耕好“责任田”,对创建对象给予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培育引导等,积极帮助创建对象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防止“虎头蛇尾”,保障创建活动成效。
监督检查是推动创建示范活动评出先进、奖出干劲的重要抓手。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动员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参与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批申报、资金使用、活动开展等全环节,严肃查处未批先办、变相收费、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落到实处,让创建示范活动名至实归。
“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对标《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严格控制数量“瘦身”,有效提升效能“健身”,让创建示范活动评出先进、奖出干劲,就能不断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工作作风,保持奋进姿态,干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更大业绩。(艾佩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