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50碗熟肉却要赔5万元,冤不冤?|荔枝时评

2022年04月22日 13:20:2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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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阳晨

  (作者阳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婆婆做出传统美食,儿媳拿到网上出售,没想到引来大麻烦。据媒体报道,去年7月,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想不通,表示将继续上诉。

  在网上,很多网友同情王女士。一方面是因为,不少人觉得王女士的婆婆年纪这么大了,辛辛苦苦做出这么多美食不容易;另一方面,根据王女士的说法,买家“一开始买3份,还说好吃,后来一次买150份,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因此,网友们纷纷打抱不平:“这不摆明的钓鱼式坑钱吗?”“那路边小摊贩都别出摊了,毕竟煎饼油条豆腐脑也是三无产品。”王女士的婆婆也哭着说:“太难受了,我们一家人这么辛苦。”不少网友对一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购买王女士网店的食品表示支持。

  对弱者的同情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那么,怀疑对方为职业打假人,能否成为抗辩的理由?恐怕不能。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这一点。能不能抗辩成功,关键还是要靠事实说话,靠法律说话。尽管王女士声称,那150份扣碗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散装产品,“对方也没有说,质量上有什么问题”。但她避而不谈的真正问题在于,这些散装食品的真空包装上,没有按规定标注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在以往执法实践中,相关标注信息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产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而一旦认定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就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卖150碗熟肉判赔5万元,从法律上来说并无问题。不过,在依法处罚的力度上,仍有一定商榷余地。根据报道,王女士售卖的食品,属于重庆当地的民间自制美食,广为大众所接受和喜爱。这类美食的制作,也明显区别于工厂化食品,主要是小作坊式出品,规范性本来就相对弱一些。如果因标注信息的瑕疵处以十倍赔偿,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谓不堪承受之重。更何况,《食品安全法》在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上,也作了若干补充,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就本案来说,王女士的做法的确错误。即便是民间自制食品,在线下和线上进行销售,也应按照要求在包装上标注信息。作为职能部门,有必要加强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经历了判赔之痛,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制作和经营者,需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更可靠、更美味的民间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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