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江苏今年出台了《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4月12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江苏《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在原有《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基础上调整和优化后出台。这项新财政政策仍将7项污染物总量列为考核挂钩标的,但根据当前污染物排放实际改善情况,将原政策中的“二氧化硫”调整为“颗粒物”。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5000元、4250元、3750元确定基础统筹金额。新政将各市县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全省平均强度的比值作为统筹资金的调节因子。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介绍,在全国率先引入了碳排放强度调解因子,这是主要亮点。江苏是经济大省,单位面积碳排放量强度大,把碳排放强度作为一个调节因子,更能建立一种倒逼和激励机制,督促市县尽可能减少排放,降低排放,进行一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新政还按照“达标返还、提升奖励”的原则,对空气、水、碳减排等5项指标完成省定任务的,各按统筹资金的10%予以返还,累计最高返还50%;对4项国考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进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5%。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纪金星介绍,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转变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所以指标达标是硬要求、硬任务,是底线;同时还按照“跳一跳 够得着”的标准设置了提升奖励指标,加强对各地的激励,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根据政策要求,所有返还和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李栋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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