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27.7亿元!南京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2022年03月03日 20:23:5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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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改革举措,更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今天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推进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一系列措施。

  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预计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成本竞争力”,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2022年1月起,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2022年7月起,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由11%调整为9%。2022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380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022年度南京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1821元执行。

  南京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刁仁昌在会上介绍,本次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政策更持久。与疫情期间费率调整的阶段性不同,本次调整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制度安排。二是力度更大。预计2022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相比2021年度,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收入的13%。三是惠及面更广。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1余万户、缴费人员340万人,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惠及50余万人。

  正式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 降低患者住院费用负担

  今年1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刁仁昌介绍,从1月份情况看,运行过程平稳有序。目前,控费成效初步显现,全市98家参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87%,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同比下降9.81%。此外,患者负担有所下降。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3.42%,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估算,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次。

  月度结算明显提速。加快病案数据上传、病例分组,费用结算、基金划款等环节工作时效,比改革前提前7天左右完成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促进医院管理提升。在南京“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开辟DRG专区模块,按照管理层次、机构级别和时间跨度等不同维度,动态展示医疗机构住院病案分组、付费、效能、排名等120余项DRG改革相关指标参数,为促进医保管理与医院管理互相融合、共治共享提供了有力工具。

  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自2019年南京市医保局组建以来,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成果,创新市级谈判方式,推动形成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截至2021年末,全市累计节约药品和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

  发布会上还通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此次,南京市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5个专科,包括骨科9项、普外科20项、神经外科15项、心胸外科12项、妇产科20项。

  刁仁昌介绍,本次调整系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项目与近年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品种密切相关。调整聚焦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服务项目,三级及以上手术项目有68项,占比89.5%,切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65个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占比85.5%。

  三孩政策出台后,关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则是大众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南京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的费用上限标准,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最大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

  “其中,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包括计划生育2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生育5项,价格提高幅度从680元到1520元不等。我们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支持三孩政策。”刁仁昌介绍,“一是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了1000元,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二是提高了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助娩产6000元、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减轻生育负担。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5000元,个人需要承担350元,调整后费用5900元,个人需承担235元,降低了115元。”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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