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使用人脸面部识别系统,非法摄取客户人脸信息等行为被罚款15万元。
这份处罚通知书显示,南京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销售需要,2020年9月在"花样年花好园"项目售楼处接待大厅安装使用人脸面部识别系统,通过抓拍进入接待大厅的客户面部照片,对成交客户进行面部识别认证,核验客户来源。2021年3月24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了4台抓拍人脸面部照片的摄像头和1台后台识别终端设备,并且网络处于连接在用状态。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证实抓拍客户面部照片未征询客户同意且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属于违法行为。
东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宇波介绍:“这个本身的行为是违反了我们一些相应的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你个人用户的数据,在未经个人许可的情况下,被房地产商获得以后,有可能会被二次转卖,并且有可能会被非法分子利用,这个危险程度本身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无论从合法性来讲,还是安全性来讲,这样的行为都是违规的。”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南京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在售楼处张贴了进入监控区域的告示,并在执法检查后拆除了设备。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普通监控不同于抓拍搜集特定人的人脸照片信息,经过与深圳设备厂商的核实,涉案人脸系统共录入到访客户1132组,该1132组为分销商登记到系统的到访客户数,无其他违法所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并罚款14万元,另外现场还有广告不准确的情形,罚款1万元,共计15万元,并责令改正。法律界人士指出,2021年11月1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针对类似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有了更大的执法力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介绍道:“我们人脸识别的相关信息它属于公民比较敏感的信息,我人脸识别的一些数据,人脸的一些特征等等,那么这个都属于我们《个人信息法》保护的范围,如果说相关的单位也好,个人也好,违反了法律规定,擅自侵犯我们个人信息权的话,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大了力度,目的也是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信息。”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网络安全专家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用"刷脸"来解决。但人脸识别带来便利的同时面临着技术被滥用的风险。一些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窃取面部信息,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宋宇波说:“精准营销没有问题,但是如何去实施精准营销,那应该是要完全合规合法,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特别强调的是知情权,也就是你在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去获取个人的敏感信息。”
凌建豪说:“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如果发现了个人信息遭到侵犯,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因为受到第三方的侵犯个人信息,使得自己遭受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话,要及时地进行维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钱进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