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出台政策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将自然废止。新政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近年来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维持在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沈杨、王从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出台政策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将自然废止。新政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近年来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维持在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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