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其表现形式除一般的暴力抗法、逃匿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荔枝新闻了解到,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也为识别和惩治通过虚假诉讼等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
江苏高院近日发布了十件2021年各级法院处理的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包括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诉讼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规避执行。
亲戚参与虚构债务规避执行 全部被追究刑责
丁某某夫妇、庞某某夫妇因结欠民生银行多笔债务,陆续被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其串通各自亲属安某某、庞某抢在法院保全房产前虚构债务、以房产设定抵押并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判决生效后,因其均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民生银行陆续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二处房产,案外人安某某、庞某书面申请对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此后,安某某、庞某异地起诉,迅速取得了生效判决,并持判决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拍卖过程中,安某某、庞某又分别参与竞买二处房产,其中庞某实际竞得。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及时分配了案款(其中抵押债权因存疑暂未发放),民生银行实际受偿金额远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法院调查后确认,安某某、庞某所称出借款在短时间内先后经过二十余次流转最终回流至出借方,款项来源及资金走向形成闭环,借贷事实并不成立。因六人虚构债务、虚假抵押、虚假诉讼实施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对六人罚款合计60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六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参与伪造证据并担任虚假诉讼代理人 被判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帮助案外人邵某取得已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房产,张某伙同邵某等人虚构以房抵债协议,以此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导致人民法院做出错误裁判,中止执行被查封的房产。在另案中,张某为邓某等人出谋划策,捏造实际出借款项事实,申请仲裁,取得仲裁文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连云港某房地产公司被强制执行220余万元。
上述两案中,律师张某及邓某、邵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灌云法院对张某、邓某、邵某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律师张某以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无视限消令肆意消费充值网游 判罚2000元
南通某钢丝制品有限公司诉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吴某偿还货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吴某称其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愿意分期给付,但其在仅给付6千余元后便拒绝履行义务。随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吴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其仍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吴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其微信账户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并在微信充值8千余元进行网络游戏消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吴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并履行了判决义务。南通开发区法院综合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于2021年12月8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某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虚构租赁意图阻止“法拍房”正常交付 被罚款2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在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前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案涉房屋其他使用人在限定日期前腾空并迁出。案外人马某青以其对案涉房产享有租赁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阻止交付司法拍卖成交房屋。马某青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租赁合同、水电费缴款记录、物业费发票为证。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经审查发现,马某青与被执行人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在案件听证过程中,马某青多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关于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马某青先是陈述由自己居住,后又改称租赁给其父母居住;关于物业费发票,马某青陈述系其姑父从物业公司开具,但是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显示是其姐姐从物业公司直接取得。法院要求马某青提供水电费缴款详情,其也未能提供。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认定马某青虚假陈述案情,拒不提供关键证据,刻意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妨害司法秩序,对其罚款2万元。
(记者/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