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依法带娃”不是说着玩|荔枝时评

2022年01月07日 11:36:5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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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三喜 

  (作者杨三喜,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时事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被告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今年11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依法带娃”时代正式来临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无疑是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积极探索它也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纠正父母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责任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各地的司法探索有望推动形成一个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从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被告陈某抚养。但是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原告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被告陈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和积极承担监护责任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而原告也只是给孩子请了保姆却没有履行教育、保护的义务可见原告和被告在抚养教育孩子方面都存在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本案中的孩子父母离异后只能与保姆共同生活缺乏亲人的陪伴和照顾其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都必然难以得到满足这种状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甚至会给孩子带来严重心理创伤因而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正是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法律依据。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

  也正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在履行教育责任上都存在问题而且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同时胡某茜希望和母亲一起共同生活法院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并要求陈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多关注胡某茜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要求这一判决兼顾了法理和人情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给了被告一次纠正错误、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这一案例让公众看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力量,也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次很好的宣传法律中提到的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能够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我们期待的是陈某作为监护人未来能够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履行好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给孩子一个温暖有爱的家庭生活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否则法律还将继续纠偏不负责任的父母将为自己生而不养生而不育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社会有责任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不同主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孩子才能有一个幸福安宁、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律的及时亮剑,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助于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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