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1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在江苏盱眙法院的科技法庭内,一名未成年人罪犯的父亲收到了法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人罪犯军军(化名)出生于2004年1月,8岁时父母离异,军军跟随父亲。因军军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军军实际是由爷爷奶奶照顾。小学时的军军成绩优秀,但在初中时认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受这些人员影响,经常逃课、不认真学习,成为问题少年。父亲认为军军还小,不忍心对其进行严格的家庭教育,放任其融入不当的交友圈。初中毕业后,15岁的军军辍学在家,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更加频繁,其父亲忙于工作,与孩子鲜少沟通。
2020年11月份的一天,16岁的军军在社会闲散人员的带领和蛊惑下,参与实施了强奸犯罪,盱眙法院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盱眙法院在办理该起案件时发现军军父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放任军军上学期间及辍学后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亦未能通过有效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
盱眙法院结合该起案件发生的原因等因素,向军军父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导令发出后,盱眙法院联合盱眙县妇女联合会举办了第一期盱眙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对军军父亲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专项辅导,辅导的内容包括如何与正在服刑的未成年子女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帮助未成年子女重新认识自我并尽快改正错误等,为其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的教育课。 军军父亲感慨,“以前我只知道从家长的角度责怪孩子不懂父母的辛劳付出,现在我明白了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他需要怎样的父母的教育。希望法院多给我们家长开设这样的课堂,让我们找到教育好孩子的方法。”
这是江苏发出的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