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全省设区市设立的首个“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泰州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创新之举。
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市政府发文设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泰州海事局局长担任主任,泰州海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11家市级机关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市(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泰州海事局。
“成立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领域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泰州海事局局长林翔介绍,此举是畅通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协同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创新长江水上安全和防污染治理机制,统筹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必然选择。
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将负责综合研判全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长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长江泰州段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安全风险长期存在并持续影响。前期,泰州海事局系统分析研判了泰州长江水域存在的三大类九个方面安全风险,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获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建立长江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具体风险防控措施并推动落实。
此次全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将有利于全方位构建全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增强统筹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有利于破解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防治面临的堵点难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绿色高效的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上安全保障。
(来源: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