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晶晶
(作者白晶晶,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新闻工作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期以来,“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做家务是天经地义”等性别偏见,让“她权益”被无视。一旦遭遇婚姻变故,不少女性就可能陷入“绝望主妇”的境遇。
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如何得到认可和肯定?当婚姻走到尽头,在育儿、养老上付出更多的一方,如何得到应有的补偿?现实关切正是法律调整的重点。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这一新动作,引发关注和热议。草案明确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司法实践来看,女性在离婚时获得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已是有法可依。法学界认为,民法典第1088条之规定“唤醒”了家务补偿制度,保护了家庭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法槌落定,审结“首例家务劳动补偿案”,此事一度冲上热搜。就案件来看,其意义不在于给家务劳动“明码标价”,而是从法律层面上对女性付出给予承认和尊重。从现有判例来看,公众焦点则主要集中在补偿金额的差异。
其实,无论法院是判赔1万元还是55万元,这笔钱的意义都是让女性的付出被看见、被尊重。
应该承认,打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并不容易。现实中,即使是“双职工”家庭,女性一般也扛起了多数家务。根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调研显示,女性做家务时间是男性的2.5倍。与此同时,另一份来自智联招聘的调查显示,职场妈妈贡献了近4成家庭收入。这两者之间的不对等,可能也是家庭矛盾的重要诱因。
如果说,参与社会劳动是女性顶起了“半边天”,那么把家务推给女性一方,无异于在“半边天”上笼罩了一块乌云。
几年前,热播剧《三十而已》中有段经典对话。丈夫说:“结婚就是为了找一个避风港。”妻子则生气地回应:“都想避风,谁当港啊!”这话说得没错,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前提,是每一个小家庭的幸福和谐。任何一方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这个家庭都谈不上是避风港,反而可能成为冲突的暴风眼。
当然,谈及“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目的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婚姻中,如果由某一方承担更多家务,出发点应该是擅长和喜爱,不能像衡量保姆雇主关系那样,把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算成了小时费。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其实都在释放同样的信号。保障妇女人格权益,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我们一直在努力。让家务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让女性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都是织密女性权益保障网的重要节点。
婚姻的基石是互爱互信。女性不是保姆和育儿嫂,男性也不是赚钱的机器,谁都不该是没有存在感的“工具人”。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尊重育儿养老的付出,也能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推动平等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