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爆雷”,婚恋市场乱象要亮出监管利剑|荔枝时评

2021年12月08日 14:49:1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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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吕京笏

  (作者吕京笏,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媒体记者卧底世纪佳缘,把这家老牌婚恋交友平台欺诈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之于众。诸多乱象,让不少使用过世纪佳缘的网友表示“不寒而栗”。也有一些大龄单身青年表示,“本来还想通过婚恋平台找对象,现在彻底不敢了”。

  这样的焦虑与失望可以理解。当前,我国单身人口数已经超过两亿。许多青年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在日常生活中结识异性、培养感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世纪佳缘等婚恋平台也就成了“刚需”。越是如此,越说明婚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因为婚恋平台不仅是在做生意,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必须坚守基本的企业伦理与法律底线,否则爱情“红娘”就会成为挖陷阱的“黑手”。

  其实,在今年9月份,江苏消保委就因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对世纪佳缘、百合网等婚恋交友平台展开过调查。再往前追溯,2011年,世纪佳缘被曝会员资料存在造假,网站审核存在漏洞;2019年,又被指存在学历造假、承诺不兑现的问题。而这一次,记者通过卧底调查而引爆的一颗颗雷,更是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会员的个人隐私信息,甚至聊天记录都在后台“裸奔”,销售人员可以随意翻阅;自称“国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的爱情销售红娘、爱情专家,可能才刚刚入职,毫无工作经验;相亲服务套餐动辄数万元,同样或类似的服务周期和内容,签单价格却因人而异;签单前话术诱人,交钱后的实际服务却与承诺相差甚远……这些行为不仅为消费者所不齿,还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来刚刚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世纪佳缘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平台合理的商用目的,其偷窥行为还违反《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中“个人隐私权”的相关保护条款;此外,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时承诺不符、“身份造假”误导消费者、服务价格模糊或者因人定价等行为,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劣迹斑斑的世纪佳缘一次次成为“漏网之鱼”,因其本身在婚恋市场名气大、实力强,店大欺客。世纪佳缘的“爆雷”提醒我们,良法还需善治,唯有加强监管,把法律的力量践行在执行当中,才能真正亮出利剑,斩断婚恋市场乱象。

  对于过度监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强化监管的技术手段,对世纪佳缘等相关平台进行技术检测与整治,堵住窥视隐私的“猫眼”;此外,相关部门应灵活施策、与时俱进,对于虚假宣传等现象多留意、勤审查,面对群众举报要主动作为,不能让“维权难”成为违法者的“盾牌”。

  日前,世纪佳缘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滥用职权查阅用户信息的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已经在后台开始去除此功能。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靠道歉解决,若再不拿出诚意,最后身败名裂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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