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江苏省委改革办与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公共•新闻频道联合策划的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助力乡村振兴 落‘地’见效”!
以全国1.1%的土地集聚了全国5.8%的人口,江苏乡村振兴发展用地要如何保障?
如何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合理需求?围绕“助力乡村振兴 落‘地’见效”,《黄金时间》邀请到:
- 刘 聪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 贾 晨 南京市高淳区常务副区长
- 王黎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 陈小卉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局长
- 魏 成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处长
- 鲍志良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
- 杜国庆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副局长
以及点评嘉宾陈雯、郭杰共同进行解读!
1、因地制宜 编制村庄规划
发挥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作用
助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刘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截至今年10月,各地已成功报备了1029个村的村庄规划。去年10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还开展了以“共绘苏乡”为主题的规划师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共谋共建共治。
二、严格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省自然资源厅采取“长牙齿”硬措施,有力有效保护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0.16万亩。全面实施江苏特色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
三、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去年,全省共安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计划1.26万亩,占全省新增计划的8.14%。备案设施农用地项目1800个,规模8.04万亩。
四、用心用情服务,持续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民生建设。深入推进增减挂钩工作,节余指标优先保障当地乡村发展,全省累计跨县域调剂指标6.15万亩,资金547.26亿元,收益全部返还给当地乡镇、农村。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力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围绕三年改善30万户的省定目标任务,为苏北农房改善工作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发展不走偏 建设不走样
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局长 陈小卉:乡村地区的规划是分两个层面,一个是镇村布局规划,明确村庄的发展方向。第二个是实用性村庄规划,也就是未来村庄如何优化布局、实施建设。一个是保证村庄发展不走偏,另外一个是保证村庄建设不走样。所以江苏出台了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指南。花了2年时间,全省完成94个单元的镇村布局规划,实现了对13万个村分类,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一般这五类。具体行政村的规划,首先要尊重民意,要让规划师能够走进田间地头。其次要优化空间布局,实现规模空间有提升,生态空间功能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提升。最后要有实用性,要让村庄规划成为乡规民约。
在徐州丰县大沙河镇,来自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的专业规划师参与到了村镇规划中,优化了该镇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譬如一条30公里特色林果路线,就串连了该镇所有重要的特色资源点,为该镇从一个农业镇向生态旅游型城镇转型提供了聚合力。
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
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益
盐城市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育军:在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2016年和2020年拍摄的两张卫星照片一眼看上去就会有看到很多的变化,原本被散乱的民居切割成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零散田块,变成了成方成块的大面积可机械化作业的田块。
这归功于部省推动在建湖县上冈镇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湖县按照“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的思路,调整优化城乡闲置、低效和存量用地,使原来分布零散的自然村庄得到了归并集中,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区域布局。今年建湖县又申报了全域整治国家项目1个,省级项目3个,整治总面积达21.12万亩。应该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农民安置新房建设、新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农民生活品质提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服务三农 强化用地保障
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坚持农地农用
根据江苏省设施农业用地新政,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温室用地、养殖畜禽舍、水产养殖池塘、看护房用地等。设施农业应尽量不在或少在优质耕地、基本农田上选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王黎明: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其用途是农业用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对符合政策的养鸡场用地,比如养殖畜禽舍、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用地等,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使用。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庄园、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涉及的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康养、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非农用地,不能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节约集约用地
满足合理用地需求
南京市高淳区常务副区长 贾晨:南京市高淳区在坚守农地农用底线的基础上,以服务和监管为理念,创新举措,来保障设施农业多样化的用地需求。一是引导用地合理选址。高淳区鼓励经营者互相联合,或者和村集体一起,共同兴建农产品设施,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二是规范备案流程。指导经营者,制订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利用,以减少农田损失。三是合理补充用地范围。如区里某个家庭合作社,就咨询过黑水牤昆虫养殖办理备案的问题,按照现行政策,这种昆虫不是食用产品。但是经过高淳区详细的考察研究,认为它虽然不能食用,但是对处理生活垃圾、改良环境,以及生产高价值的动物蛋白饲料等都大有益处,是符合用地条件和农地农用的原则的,因此也同意该项目列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类型。四是加强用地监管。把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加强实时监管,来保障用地。
做好用地保障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管制处处长 魏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就是依托农业农村资源,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加强规划引导。通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二是做好计划保障。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保障;一般性的项目,市县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三是灵活用地方式。在供地时,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特点,明确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严格管控“非粮化”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刘聪:为保护十分珍贵的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组织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一是立足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积极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在“一张图”系统平台上,汇集江苏省10.72万平方公里国土资源全要素信息,构建“天上看、地上查、视频探、网上管、实时督”的综合立体监管体系。二是创新性地在全省部署开展以“日监测、即时发、两日清、次周核”为主要工作方式的省级土地卫片执法机制。三是坚持全面从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四是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效应,加大基层群众对违法用地问题监管参与度,及时回应与老百姓切身土地利益相关的问题诉求。
3、深化改革 激活土地要素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赋能乡村振兴
南京高淳的高岗自然村,常住人口仅50人左右,村里不少房屋、集体土地被闲置。2021年1月29日,位于村庄三个边角的集体建设用地成功入市交易,出让金总额为1208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让“沉睡”的土地资源被“唤醒”,变成了资产,给村集体、村民和建设方都带来了利好。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副处长 鲍志良: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并经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应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各地应立足产业基础和现实需求,集约化配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兴办农产品冷链、加工、仓储以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养老等设施,重点支持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王黎明:2020年,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要求,江苏省制定发布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平均为46170元/亩。其中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占50%计算,相应调整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考虑到省内各地的实际差异,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与当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做好衔接。
手中有证 心中有底!
江苏推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副局长 杜国庆:农村房屋登记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密切相关,首先,当事人在建房时应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其次,“乱占耕地”、“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建房的情形的是不能登记的。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完成约650万宗的登记发证任务,登记率80%左右,力争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目标。
特别支持
中国铁塔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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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顾孟青
编辑 / 任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