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南京一辆消防车接到火警后出警,到了小区门口却被保安拦停了。9月23日晚上,南京消防发布消息称,涉事保安已被处200元罚款,而涉事物业公司也可能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月21日晚上8点多,南京江北新区一居民家中失火。8点44分,兴浦路消防救援站接警后立即出动。
8点47分到8点48分之间,消防车就到了小区门口。“警报拉在小区门口,受到了保安的阻拦,没有让我们进去。他当时说的是等他们领导来了才能放行,让我们进。”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兴浦路消防站副站长庾果说。
市民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这名保安情绪比较激动,消防员经过交涉才被放行:“辱骂了我们消防员,我们站长就下来了,反正说得很激动,保安说了脏字。后来我们站长沟通,反正说不过他。他最后还是让我们进去了,阻拦了我们将近5分钟以上的时间。”
小区物业经理在业主群表示:“当值门岗考虑到小区较大且部分道路又在施工格挡,通过电话通知当值领班,领班于2分钟内到达现场,带消防员前往业主家中查看,消防员查看现场,确认火已完全扑灭后离开。”
不过,小区居民都觉得,拦停消防车的行为不可取:“救火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你怎么能不让进呢?既然都失火了肯定情况很危急,这个向领导请示的时间很耽误事。”
记者了解到,这起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尽管物业工作人员在消防员抵达事发业主家中之前,已经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但无论是否已经灭火,都不能阻拦消防车,因为消防员到场后,还要查看是否有余火,以及现场其他情况。
庾果表示:“我们要求火警处置本来就是‘城市五分钟’,要求五分钟就要到达现场。他在门口就拦了整个出动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对涉事报案处罚款200元;并依据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拟对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汪舒、张中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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