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盐城市大丰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啦~

8月27日,该区下发通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五大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
具体如何调整?跟着小编往下看。
1、最低生活保障:全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同步调整低保月补差,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半护理每人每月12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240元。照料护理费用用于为特困人员统一购买照料护理服务。
3、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全区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4、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1500元和1300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低保标准相应比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城乡一体化,统一为每人每月130元。
与此同时,尊老金也进行了调整。
具有大丰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老年人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以上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尊老金发放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下面来了解一下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有什么其他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单独生活的居民;
4、归侨居民;
5、退役军人;
6、全日制在校学生。
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有什么照顾政策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发放保障金。
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失智人员有什么政策保障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对半护理服务对象和全护理服务对象,在落实“1+1+1+1”关爱照料服务协议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半护理和全护理服务,标准为半护理120元/月、全护理240元/月。此外,由财政出资为全区所有特困人员购买失能(智)护理保险,特困供养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保险公司每月支付一定护理费用,需要住院护理的,再给予一定的住院护理补贴。
低保、特困、老职工政策咨询热线:0515-83810212
困境儿童、残疾人政策咨询热线:0515-83816825
(来源:大丰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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