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昨天(8月26日)晚上,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部门,对镇江新区多个高层住宅小区进行突击夜查。
“楼上不能充电,赶紧把电瓶车开下去,下次再出现这种情况,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晚上8点,联合检查组来到镇江市永隆城市广场馨景苑,在一处高层住宅的楼道内,发现一住户私接了电线,并将电动车推到了家门口充电。检查人员立刻敲门,对该住户进行现场教育,要求将车辆运至楼下,并拆除充电设施。“知道了,我们立刻整改。”住户立即将车推下楼。
检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在小区楼道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多张电动车禁停的宣传海报,但楼道里仍停放着多辆电动车。由于无法联系上车主,检查人员在每辆车上都贴上了安全告知书。实际上,这个小区配备了相应的电动车充电桩和停放点,但是居民反映,充电桩数量还不太够,遇上下雨天,没有雨棚也是一个困扰。
“安装充电桩雨棚,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永隆城市广场物业负责人安荣军表示,目前小区内的充电桩可供1200辆电瓶车充电,但仍存在充电桩数量还不够和下雨天没有雨棚的状况,物业将加速解决,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针对电瓶车上楼,首次发现我们会对居民进行整改劝导,如果拒不改正或下次再犯的,将进行罚款。”镇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纪洪表示,下一步,消防将会与相关部门加大对于小区内电瓶车停放以及楼上电瓶车充电的检查力度,提高群众的一个知晓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在电梯内增设梯控装置,并推动老旧小区内电瓶车集中停放点、集中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丁峰 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