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盐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近日分解下达各区2021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3159万元。至此,市财政已下达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325万元,比去年上级补助总额增长24%。
该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引导盐城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资金,其中包括省政府对盐城各区去年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300万元。截至目前,市财政下达的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已惠及市区21个老旧小区、770栋住宅楼、2万余户住宅和棚改14700户次,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12439万元,公租房租赁补贴4万元,老旧小区改造7940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开拓监管思路、优化评价模式,采取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绩效评价与资金审核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盐城不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切实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