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8月10日上午,南京市召开第二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关于“绿码”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

1、“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照 “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2、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3、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例如: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事假、休假期满,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参照 “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没有照这个标准执行,职工该如何维权?郁永春介绍:我们已将两个答复意见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发至各区(园区)、江北新区人社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等;也可以向市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调解双方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电话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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